关于加强去筹期间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设备组   作者:王老师   点击数:   日期:2018年04月12日 00:00   字体:【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去筹期间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属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自查与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并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管制药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放射性同位素等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实验室气瓶的管理。落实巡查制度,保证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气瓶使用操作规范,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

    四、加强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各单位按要求分类收集和暂存各类危险废弃物,严禁把实验室废物与其他实验室设备、设施或材料混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丢弃。

     五、加强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无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关闭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其它事故。

    六、切实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在场,实验室负责人请提前安排好实验计划(包括实验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并制订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实验室门上必须张贴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关闭水、电、气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做好去筹期间施工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去筹期间施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并妥善保管实验室设施、设备等,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八、落实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员。各单位安全巡查人员应加强巡查力度,应急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电话上报。学校各部门紧急联系电话如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3256075

    安全保卫中心:23256110

    校园紧急求援:2325605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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