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10:37   字体:【

各学院/中心:

为全面完善和优化我校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升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学校已正式印发《深圳技术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细则》(深技大发〔2024〕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就我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人员确认备案

(一)根据《工作细则》第八条,请上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直接负责人(应为学院领导),并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单位直接负责人》 (见附件1)。

(二)根据《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请上报大型科研仪器共享负责人和负责开放共享工作的仪器管理人员,填写《共享仪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制定管理细则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实施细则(参考大纲见附件3)。实施细则应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障运行,加强监管。

制度经本单位既定议事规则与程序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于单位内部,并报国资部备案。

三、确定大型科研仪器收费标准

(一)各单位需认真填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见附件4),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照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同类设备的收费情况,并在表格后附 “参考依据”。

(二)确定收费标准后,填写《深圳技术大学收费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件5)报送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报国资部备案。

四、大型科研仪器日常管理要求

各单位必须为每台收费仪器设备建立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使用人、实验项目等有关信息。

五、共享工作考核要求

每年国资部都将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按需设置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二级指标:制度建设、开放率、实验队伍建设、运行机时、运行使用成效、共享率、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

六、考核奖惩

学校针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的绩效奖励,为“良好”的单位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绩效奖励,由上缴学校的共享服务收入部分支出, 可用于人员绩效激励等,由获奖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

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单位,须对相关仪器设备逐台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一年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连续两年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扣减新购仪器设备预算。

(二)运行机时短、共享率低或长期闲置的通用型仪器设备,学校将结合评价考核结果进行调配或划转。

(三)对于拒不整改、不按规定进行考核、未如实上报数据和考核材料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采取停止该单位新购仪器申请等方式予以约束。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我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注:1、我校大型科研仪器的界定范围为: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大型科研仪器不论以何种经费购置均应列入可开放共享范围)。

2、因涉密、老化等原因不能共享或不具备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提交《大型科研仪器确认清单》(见附件6)至国资部核准备案。

3、确定共享仪器的所需共享信息后,请登录共享平台进行共享服务发布。

深圳市共享平台网址: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https://www.irshare.cn/Sz_yqmh/

深圳技术大学仪器共享平台网址:https://openlab.sztu.edu.cn/Home/Index?XPath=000

4、附件1和附件2请于4月2日前报国资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单位直接负责人》

          2、《共享仪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名单》

          3、《参考大纲》

          4、《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5、《深圳技术大学收费项目立项审批表》

          6、《大型科研仪器确认清单》

          7、《深圳技术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细则》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周琦, 联系电话:2325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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