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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教育部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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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要求,2021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校所有已有实验室、实训室的学院(中心)均需上报。

二、报送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要报送7个基表,各个表格的具体名称如下:

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三、上报任务分工及归口负责部门

基表一、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负责填报。

基表三、四、五、六、七:各学院(中心)负责填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方法咨询及数据汇总、校验、报送等工作。

四、报送时间

1.请各学院务必于920日前提交电子版统计表格至邮箱shebei@sztu.edu.cn后期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检查反馈无误后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办公室(行政楼楼813)。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填报注意事项

1.信息统计上报为我校每年常态化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确定本单位数据申报人后,请申报人加入微信工作群(见附件7),确保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由于指标涉及到有关学科及教师科研方面的内容,需要认真搜集相关数据(相关数据可能作为教育部实验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实验室信息数据各种统计表格的填表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报。

3.各单位在上报数据前,应加强数据的校核,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指标体系中的填报说明,各种报表的上报数据都要与上报的相应背景支撑数据信息相一致。同时,特别应注意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附相关文字说明,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

2020831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325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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