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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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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文件转发下达,通知要求各高校对各级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省教育厅检查组将于2019年6月-8月对各高校开展随机抽查。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2019年5月前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有相关纸质台账存档,为迎接省教育厅抽查做好充分准备,我部也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19年4月1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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