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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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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请广大师生高度重视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务必加强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压实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

2.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请各学院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特别对涉及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危化品、气体钢瓶、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电气与消防等重点实验室或部位进行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假期期间建议尽量不开展危险性实验活动,确需开展危险性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请提前做好实验计划及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所在学院备案。实验操作时请严格遵守标准操作程序,学生开展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对其进行指导。禁止单人开展危险性实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如需开展过夜实验,请向所在学院报备,所在学院应安排人员定期巡查,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一切活动。

4.假期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源、热源、关好门窗。对假期期间仍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需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人员情况登记和仪器使用登记工作。离开实验室前,确认做好水、电、气、门窗等“四关”工作。

5.对于假期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各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6.请各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气体钢瓶、仪器设备、用电、用水、用气等各项危险源的管理。

7.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如发生实验室安全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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