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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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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执法检查,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及时反应,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区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区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4)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5)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4 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预案定位与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相关预案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处置条款的编制。危险化学品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行业领域极其广泛,各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应针对本行业领域内常见、频发、典型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风险类型,将相应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机制、处置措施进行明确,编入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工作原则与本预案衔接。

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口、海上、油气长输管道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例如,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海上溢油突发事件、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燃气事故(含城镇燃气管道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铁路行车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民用飞行器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口岸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优先依照《深圳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海域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陆路口岸通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既有市级专项预案未覆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所属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可参照本预案执行。例如,电厂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由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医院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由卫健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养老机构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由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

1.6 现状及风险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3家;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29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7家;加油站287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约3万家;市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62家;在深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约2.6万辆。涉及的主要事故风险类别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冻伤等,且容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1.6.1 危险化学品生产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分为2类,第1类是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油漆、油墨、粘合剂、树脂生产及溶剂回收提纯,集中分布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坪山区;第2类是工业气体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液氧、液氮、氢气、氩气、氧气、氮气等工业气体,集中分布于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目前正在打造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应急能力有着更高要求,需要提前布局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相关基础设施。

油漆、油墨、粘合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其原料和产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性,其安全风险主要为火灾、爆炸,其次为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烫、高处坠落等。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其安全风险主要为可燃易燃气体导致的火灾、高压气体引起的容器爆炸、窒息性气体导致的窒息和有毒气体氨气导致中毒等事故。

1.6.2 危险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全市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主要涉及加压气体(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含加油站点)、易燃固体、氧化剂、剧毒和腐蚀品等,分布在龙岗区、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和大鹏新区。

LNG企业、油库企业、工业气体类带储存经营企业主、加油站涉及的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等。其他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主要涉及的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灼烫、中毒和窒息等。

1.6.3 危险化学品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日益广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多业务活动中都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例如工业生产;物业服务进行环境消杀、清洁;医院、学校、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作业;装修装饰工程中的涂料、胶水施工等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各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强所辖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区域、场所、部位、设施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准备等工作。

1.6.4 危险化学品运输

深圳市内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且多通过于快速路、城市建成区,通过区域人员相对密集,隧道、桥梁比例高,道路运输风险复杂,需重点防范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包装品破损等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2 组织体系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下设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风险研判、预案编制、队伍建设、资源保障等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

应急指挥部原则上设置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4名。

总指挥:市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若涉及其他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由分管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市领导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若涉及其他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由协助分管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作为副总指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确定。无法确定业务主管部门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商编制部门明确业务主管部门。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1。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防范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3)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及市级层面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

(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3)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4)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5)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8)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9)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开展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11)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所辖行业、领域、场所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建立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指导相关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舆情服务保障工作。

(3)市委外办:事故涉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或领事机构通报情况;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

(4)市委台办:事故涉及台湾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启动深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处理相关事宜。

(5)市港澳办:事故涉及港、澳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香港和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港澳事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负责电力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

(7)市教育局:负责院校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8)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指导、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先进技术和处置方法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督促指导工业园区在建设阶段同步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设施,例如特定功能的避难空间、洗消设施等。

(10)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11)市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接运、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将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并符合我市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

(12)市司法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13)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1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事故现场有测绘需求的,按《深圳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相关应急专家、专业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7)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商住小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开展先期处置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处置城镇燃气事故;负责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负责指导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损房屋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涉及的在监、在建工程(水务、交通工程除外)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港区内储存(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仓储设施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装卸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港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转输装备及车辆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的交通公用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组织、指导负责监管的事发周边区域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民航部门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民用飞行器事故。

(19)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20)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保障。

(21)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2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

(23)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非港口)、经营、运输以及工业制造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按照权限指挥调度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4)市国资委: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现场救援工作。

(25)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26)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事发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路灯设施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7)市口岸办:协调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牵头组织、协调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单位参与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口岸突发事件。

(28)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和人员搜救;开展洗消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工作。

(30)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服务支持。

(31)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深圳警备区:负责根据最新军地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协调32266部队以及其他必要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

(33)深圳海事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深圳管辖海域内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和事故引发的海域污染处置工作,负责海上交通管制工作。

(34)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局:经民航上级单位授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民用飞行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36)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事故影响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37)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深圳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置工作。

(38)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事后总结和事故调查技术支持工作。

(39)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负责组织辖区供排水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

(40)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递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事件;调动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发生在深圳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寄递事故。

(41)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的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42)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处置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配合参与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2。

2.4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2.4.1 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机械电气、应急处置、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见附件5。

2.4.2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5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协调联动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组织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所在行业领域应急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队伍各自特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完成救援任务,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火灾现场接受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指挥。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加强日常训练与考核,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3)军队应急力量是本市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响应,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和物资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衔接,服从现场指挥部作出的决定,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见附件6。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及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我市最新禁限控目录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3.1.2 监测

(1)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3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制度,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

3.1.3.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1.3.2 预警信息发布

对于可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区政府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传播媒介和基层信息员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各级信息发布主体:

(1)二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

(2)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四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各区政府按照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3.1.3.3 预警响应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队伍、专业机构、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性措施。

3.1.3.4 预警响应措施的分级实施

(1)四级预警(蓝色)生效期间,由预警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采取上述措施。

(2)三级预警(黄色)生效期间,由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采取上述措施。

(3)二级预警(橙色)或一级预警(红色)生效期间,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上位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3.1.3.5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负责预警发布的相关主体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形势实时研判更新预警信息。预计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需要预警升级,但超过当前预警发布主体职权时,当前发布主体及时向上级发布主体提出预警提级的建议。例如:预测事故可能扩大或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本级预警发布主体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当上一级预警取消时,下一级别预警发布主体应当研判是否需要补充发布低级别预警信息或发布预警解除的信息。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信息报送工作贯穿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与应对的全过程,信息报送链条中各主体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1)获悉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55-88100100)报告。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事发地的区政府、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获知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信息的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第一时间向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对事态的严重性、可控性和紧迫性进行研判。研判为一般或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在接报后6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委值班室报告。研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委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5)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了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应全面掌握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6)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7)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向上级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0-83137111,传真:020-83137222。

3.2.1.1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事故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2.1.2 应急值班

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3.2.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的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发单位或者受影响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营救遇险人员,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及时通知其他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居(村)民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者按照辖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专项应对工作。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救治。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疏散周边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并开展交通管制,采取可能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事发地人民政府、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优先开展以下4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②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隔离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③现场处置。迅速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④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3.2.3 分级应对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指导、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区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的较大突发事件,提请省人民政府指导开展应对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3.2.4 市级层面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市级层面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和四级(Ⅳ级)。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如下:

(1)一级(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应急委主任启动市级层面Ⅰ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市应急委主任认为应当启动市级层面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二级(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市级层面Ⅱ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且事态有扩大时趋势;

②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且发生在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③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认为应当启动市级层面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3)三级(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应急管理局研判后,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启动市级层面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可控;

②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启动市级层面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四级(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研判后,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启动市级层面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

②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

③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但区政府申请启动市级层面响应;

④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启动市级层面Ⅳ级的其他情况。

启动响应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典型响应升级、扩大应急情形见3.2.6响应升级和扩大应急。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8。

3.2.5 现场指挥协调

3.2.5.1 各级现场指挥部的成立与协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协助省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应当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时,下级现场指挥部应当接受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3.2.5.2 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现场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3,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4。

3.2.5.3 市级层面响应下的现场指挥协调相关事项

3.2.5.3.1事件发展各阶段的现场指挥权设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前期,现场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提级响应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和辖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若事件处置工作持续时间较长,且已完成人员疏散、搜救等紧急工作,后续主要为专业性工作时,现场总指挥转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在灾害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主要任务基本完成以后,现场指挥部可撤销或降级,现场统筹指挥工作转由辖区负责人负责,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3.2.5.3.2现场指挥权调整的若干情况。

(1)较大及以上或影响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发挥综合优势,统筹现场处置工作;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调度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宣传、网信部门积极发挥舆情引导作用,负责统一口径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事发辖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全面做好先期处置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2)存在火灾现场时,增设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救援负责人为现场副总指挥,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火灾现场救援的指挥工作。

(3)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时,按最新军地应急联动机制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进行指挥。

3.2.5.4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7)及时向市应急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深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10)组织现场指挥部其他相关工作等。

3.2.6 响应升级与扩大应急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

如果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3.2.7 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调用、征用相关资源,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3.2.8救援暂停和恢复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组织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暂停相关应急救援任务,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或者就近避险。

紧急情况消除或得到控制后,组织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重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任务。

3.2.9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3.2.9.1 信息发布主体

信息发布由当前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指挥机构负责,宣传、网信部门牵头指导,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含市级层面四级响应)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市级层面三级响应、二级响应),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未经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3.2.9.2 信息发布时限要求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3.2.9.3 信息发布形式和载体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3.2.9.4 舆情引导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加强统筹各媒体和政务新媒体,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做好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深入报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好做法。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港澳办、市委台办协助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市委台办负责台湾记者来深采访的审批。

3.2.10 响应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收尾情况。最终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

宣布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区政府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发地的区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①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

②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③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④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⑤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⑥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追偿;

⑧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其他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3.3.2 社会救助

经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灾、遇险、受影响的人员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由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救助工作,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调查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或者组织处置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或者授权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区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的区政府组织调查评估。

3.3.3.1 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

3.3.4事后恢复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区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军队应急力量。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本市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5)应急专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4.2 经费保障

(1)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应急处置经费,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市、区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2)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执行。启动市级层面响应后,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级财政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3)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调用、征用补偿或者补助政策。各级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和审计。

(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4.3 物资保障

(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市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区政府应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涉及周边城市的物资调用的,由本级政府向周边城市、广东省政府提出物资调用的申请。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4 医疗卫生保障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4.5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市公安交警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

(3)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4.7 人员防护保障

相关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救援任务对救援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4.8 通信和信息保障

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配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市、区应急委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的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应急预案、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倒罐槽车及运输车辆。市公安交通警察局负责引导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起吊特种设备安全快速通行;核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发生的交通违章行为,并免除相应处罚。

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要求在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制定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人员疏散避险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特定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4.11 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配合,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的先进性。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12 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4.13 法制保障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4.14 供电保障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各类抢险救援工作的临时供电。

4.15 保险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4.16 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应急演练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开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到所在地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2 宣传教育

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危险化学品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 培训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2)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4 责任与奖惩

(1)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公民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3)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全面激励广大应急战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6 附则

6.1 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深应急〔2019〕229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涉及的单位,按本预案有关规定编制和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

6.2 名词术语定义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5)其他说明: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本数),“以下”不含本级(本数)。

7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3: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4: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5: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附件6: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附件7: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附件8: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备注:1.区政府包括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2.带“※”的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预案正文2.1.1相关规定增设。

附件2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24小时

值班电话

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1

市委宣传部

88131336

吴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8131933

19928819707

负责人

陈焕群

市委宣传部外宣处二级主任科员

88132631

13600159064

联络人

2

市委网信办

13798219547

罗忠政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88136390

19928818038

负责人

李冰洁

三级主任科员

88132120

13410351535

联络人

3

市委外办

88101904

钟嘉俊

副主任

88102529

13510017319

负责人

曹书银

四级调研员

88127139

13714590056

联络人

4

市委台办

88119251

杨启典

市委台办副主任

88136415

13688802050

负责人

唐振宇

市委台办秘书处三级调研员

88134671

13418613631

联络人

5

市港澳办

13530884485

李丽蓉

副主任

88125008

13928480650

负责人

蔡识远

联络处副处长

88121623

13828727373

联络人

6

市发展改革委

88121821

余璟

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88128034

/

负责人

李学坤

一级主任科员

88127203

13824349762

联络人

7

市教育局

88125639

文渊

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88102826

13802266008

负责人

王兴会

工作人员

88121326

13823162272

联络人

8

市科技创新委

88101698

方琳

副主任

88101698

13682350778

负责人

徐秋林

主任科员

88102477

13316810966

联络人

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8102553

胡晓清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88101966

19925288666

负责人

伍嘉欣

工作人员

88101420

15219123229

联络人

10

市公安局

84464555

林丽婷

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84465852

18938088526

负责人

施津津

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四级警长

84465852

19926639637

联络人

11

市民政局

25832963

陈文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22202338

13632668833

负责人

邱婧

办公室副主任

25832184

13760329973

联络人

12

市司法局

82018888

王峻

副局长

82019997

18938081033

负责人

吴海港

法律专务

82019549

18938081217

联络人

13

市财政局

83938999

赖凌翔

政法处处长

83938637

13902293858

负责人

黄自宇

政法处三级主任科员

83933625

13823275124

联络人

14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88128496

吴登记

市社保局局长、党组成员

88128787

13603022166

负责人

陈侨琳

社会保险业务处二级主办

88123935

13760250023

联络人

1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3949279

罗小中

市规自局安委办副主任

83949616

13632661609

负责人

赵瑞

试用期公务员

83949328

15338862057

联络人

16

市生态环境局

23911751

余春林

副处长

23911938

13602685343

负责人

郑少澄

科长

23911962

15986660333

联络人

17

市住房建设局

83785028(值班)

83785038(传真)

周小建

副局长

83786389

/

负责人

杨越毅

城市燃气管理处副处长

83788776

13922850850

联络人

18

市交通运输局

83168123

徐炜

副局长

83168688

13600158333

负责人

张纪欣

一级主任科员

83165229

13613038188

联络人

19

市水务局

83072888

陈春浩

副局长

13802248689

13802248689

负责人

毛宇玄

科员

13802567298

13802567298

联络人

20

市商务局

88107067

周明武

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88107002

18566729333

负责人

张振强

二级调研员

88102886

18566663378

成品油联络人

何锋

三级主任科员

88107040

18566663706

生活必需品联络人

21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103092

李江

四级调研员

88102319

13923761781

负责人

李彦

二级主任科员

88120805

13316920805

联络人

22

市卫生健康委

88113786

常巨平

市卫健委副主任

88113868

13688800656

负责人

杨建斌

二级主任科员

88113785

15986682400

联络人

23

市应急管理局

88100100

杨金山

分管应急的副局长

88101662

19925357680

负责人

刘建军

分管危化的副局长

88101172

19925357782

负责人

陈建平

危化品监管处处长

88102212

15811821995

联络人

24

市国资委

83883251

叶新明

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83883738

18126258808

负责人

王彬彬

考核分配处(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83883757

13823526336

联络人

25

市市场监管局

83070333

李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83070012

13828818850

负责人

郑结瑞

科员

83070017

18938052673

联络人

26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83916612

曾军

四级调研员

83915791

15817312693

负责人

唐云

工作人员

83915869

13602569530

联络人

27

市口岸办

83394325

吴兵

二级巡视员

81681816

13600161716

负责人

周凯

四级调研员

83758569

13927484298

联络人

28

市总工会

88135100

刘珍春

党组成员、副主席

88135118

13902969886

负责人

李东奇

权益保障和女职工工作部三级主任科员

88135129

13825228564

联络人

29

市消防救援支队

83246655

吴才贵

副支队长

18565866399

18565866399

负责人

郑镇波

指挥中心主任

18665333898

18665333898

联络人

李毅

指挥中心工程师

18676680080

18676680080

联络人

30

市气象局

82511602

兰红平

副局长

82511698

13509609309

负责人

臧沛渊

工程师

88398286

15393250537

联络人

31

福田区

82912345

王光瑞

副局长

82918773

13632869098

负责人

罗紫颖

一级科员

88916271

13925216882

联络人

32

罗湖区

25666173

25666700

叶勇

副局长

22185907

15816883989

负责人

裴志荣

危化科负责人

25666050

13699822551

联络人

33

盐田区

25228008

王冬成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22320230

13902971912

负责人

钟炜林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工贸科负责人

22356342

18820257682

联络人

34

南山区

26669911

26563675

穆海涛

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86529930

13510440498

负责人

余世昂

危险化学品执法监察科副科长

26576075

13802585882

联络人

35

宝安区

27866666

董哲

区委常委

15669226367

15669226367

负责人

邓观良

区应急管理局

副科长

29996836

18938992321

联络人

36

龙岗区

28905999

陈春龙

副局长

28948298

13510527448

负责人

罗伟良

危化科科长

28872191

13902962863

联络人

37

龙华区

27990110

桂春林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23338977

13510783621

负责人

陈广军

危化科科长

13922860487

13922860487

联络人

38

坪山区

84622235

袁虎勇

坪山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89999681

13603062680

负责人

朱成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科科长

89457806

18998920099

联络人

39

光明区

88211999

李玺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13902904029

13902904029

分管领导

保吉军

工作人员

13480754572

13480754572

联络人

40

大鹏新区

28333333

杨远镜

副局长

28333727

18128839681

负责人

刘海峰

危化科科长

28333831

13509605868

联络人

41

深汕特别合作区

22106112

张晨

区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22101608

18138890097

负责人

江期照

区应急管理局

事务员

22101608

18138890787

联络人

42

深圳警备区

22389100

田飞

战备建设处处长

22389010

15107553163

负责人

徐进

战备建设处参谋

22389012

18660489060

联络人

43

深圳海事局

83797011

曲义江

副局长

83797088

18025378883

负责人

申轶明

一级主任科员

83797276

18033079302

联络人

44

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局

13823500406

黄翔

行政办主任

27773618

15889642651

负责人

陈小戈

行政办副主任

27773809

13926510163

联络人

45

市通信管理局

83522786

魏峰

网络管理处处长

83521788

18820296688

负责人

楚杨

网络管理处科员

83522211

13632568813

联络人

46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88938560

古宇军

安全监管部

副总经理

88933378

13825290002

负责人

童凡杰

专责

88933216

13480110989

联络人

47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61382159

罗建成

副总经理

61383168

13602892551

负责人

温煜新

运输管理部副主任

61383830

13570841573

联络人

48

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

88127102

刘非非

风险所副总经理

18673170197

18673170197

负责人

韩波

安全工程师

18842302486

18842302486

联络人

49

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

82137815

邓宝辉

安全总监

82137991

13902979922

负责人

宋林

安全管理部部长

25124515

13802235113

联络人

50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33603180

曾金明

处长

33603116

13823109898

负责人

罗林浩

副处长

33603070

15919815185

联络人

附件3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备注:带有“”的现场总指挥和现场副总指挥,根据预案正文2.1.1和3.2.5.3相关规定设置。

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区政府包括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区合作区管委会。

附件4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综合协调组

1、负责市级层面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现场综合协调工作;2、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3、负责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4、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5、负责调配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6、做好驻深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7、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8、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警备区

2

技术专家组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既有信息综合研判事故处置进展、分析处置效果和安全风险、预期事态发展,对事故应急响应的暂停、终止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市业务主管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事发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3

抢险救援组

1、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2、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3、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4、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5、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事发地的区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单位

4

治安疏导组

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封锁、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维护现场工作秩序;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4、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5、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市公安局

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

5

医疗卫生保障组

1、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2、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4、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市卫生健康委

事发地的区政府

6

舆情新闻信息组

1、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2、指导做好网上舆情的信息监测和应对工作;3、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5、做好宣传报导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的区政府、事发单位、深圳警备区

7

后勤保障组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事发地的区政府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街道办事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

8

交通运输组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警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事发地的区政府

9

环境气象监测组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2、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3、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深圳海事局、事发地的区政府

10

涉外(港澳台)联络组

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市委外办

市委台办

市港澳办

市公安局、事发地的区政府、其他相关单位

11

调查评估组

初步核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部门、其他相关单位

12

善后工作组

1、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2、做好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3、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4、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接运、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5、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6、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质等救助组织工作;7、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事发地的区政府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

附件5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1)消防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王永锋

深圳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8926799758

2

巩志敏

中国矿业大学深圳研究院

普通工作人员

13923718266

3

李哲宁

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13691889597

4

余学山

宝安区保安协会

监事长

15013827636

5

郎贵虎

深圳市东明涂料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3751135084

6

宫凤岐

深圳市森林消防大队

队长

18188604101、15989306175

7

段江忠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消防所副总

18123844899

8

郭俊杰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879555100

9

梁波

深圳市五洲宾馆集团

安全主任、消防经理、内保经理

13723435221

10

戴求军

深圳慧通消安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13922842532

11

徐文彬

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全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

13318831883

12

张孝春

广东工业大学

安全工程系

副主任

13250262027

13

张国维

中国矿业大学深圳研究院

副所长

18151806725

14

吴卫

深圳市森磊镒铭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总建筑师

13501558480

15

刘东昱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专业技术

一级指挥长

13603003649

16

梁军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

13925038157

(2)危险化学品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朱向东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3724321209

2

丰建国

深圳市博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682552842

3

尹波

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13903025799

4

吕中平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13302911635

5

华建平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主任工程师

13509688684

6

李大治

东莞市阳鸿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5807551196

7

杨继峰

深圳市安捷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工

13902930321

8

吴创强

深圳市成品油流通商会

秘书长

13600182323

9

吴海广

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760394746

10

何非非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798418778

11

宋开玺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798544806

12

张万杰

深圳燃气集团

学习与发展中心主任

13902948196

13

张兰生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工程师

13823632969

14

张兴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岗

17150304262

15

周生龙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协会

经理

13418673241

16

周汶辉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安全总监

18002568680

17

侯定军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317331232

18

姜小平

深圳市宝安区危险化学品管理协会

秘书长

18681503208

19

徐卫东

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13923706879

20

郭玉平

深圳市国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

13509618372

21

雷雳

深圳巿恒泰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总工

13809866953

22

戴小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深圳分公司

安全工程师

13726437757

23

郭迅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QHSE部政府协调高级经理

13632663230

24

康建业

中检集团康泰安全

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17665023698

25

叶世广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安全环保主任师

13502823158

26

刘伟

华晟(深圳)安全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13751051677

27

段学青

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项目经理

13902315028

28

姚红浪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特聘专干

13534023251

29

张凤伟

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用工程室主任

18926468567

30

曾业庞

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副总、项目经理

13928477237

31

马云瑞

深圳市安泰应急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602527928

32

陈正旺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

秘书长

13828694388

(3)工矿商贸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马栋梁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3421803045

2

李宝才

深圳大三体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823574797

3

江旭峰

深圳市易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590306930

4

王成

中安环(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18818550516

5

毛晔

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510598333

6

黄新政

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长

18033059552

7

刘子重

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8319010909

8

江相军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13375716287

9

李雪

深圳市力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副院长

15361856788

10

肖修昆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中心总监

13902253225

11

汪存亮

深圳市众合安全技术公司

技术负责人

13380346826、13662680491

12

张忠宝

深圳市太科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8924628119

13

陈金明

深圳市安华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总经理

15919796615

14

赵显志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电气工程师

13113969605

15

赵耀东

深圳市太科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428698871

16

钱昆

深圳市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13544270118

17

徐刚

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全主任

13699802516

18

黄春燕

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

18718527179

19

龚佑猛

深圳市职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13823150975

20

董昌盛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理、化工高级工程师

15012985606

21

王乐

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办

督查组组长

18007555928

22

李清华

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书城规划建设部

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电气工程师

13823535011

23

臧向臣

深圳市五洲宾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总监

13715371969

24

王恺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

技术研究院

安全工程师

16675569915

25

鲁来宾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代经理

18338138003

26

陈发明

深圳市前海公共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13651476549

27

聂岩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

18824669499

28

黄健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

安全工程师

13307728031

29

刘明华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

经理

13428969130

30

李卓汉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

总监

18173329670

(4)燃气安全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张金

深圳深岩燃气

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923759510

2

张建强

深圳市深燃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董事长

13823658652

3

严登高

深圳市深能燃气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3570854282

(5)交通运输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张希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3922119789

2

陈小戈

民航深圳监管局

航空安全监察员

13926510163

3

钱呈祥

深圳海事局

二级高级主办

13823661662

4

喻绍海

达标安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总经理

18565691569

5

曾庆洋

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13510714845

6

黎忠文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3714097284、18923880126

7

冯键

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3823715161

8

王福长

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安全总监

13922831607

9

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运营控制中心经理

13530800820

10

张世昕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总监、运行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13760338779

11

刘凯然

深圳海事局

副处级

13316567866

12

龙记阳

深圳海事局

安全管理处

三级调研员

18002560688、13510359728

13

桑家军

深圳海事局

副处级

18025378973

14

喻盛辉

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部

总经理

13603035995

15

葛光才

深圳市海鸿船务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13924586236

(6)公共卫生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王海军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任助理

13510336887

2

叶敏

罗湖区疾控中心

副主任

13560772003

3

刘红河

深圳市疾控中心

理化检测所副所长

13501580139

4

刘志斌

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

客座研究员

13688805655

5

刘建平

深圳市疾控中心

食品所副主任

13823132646

6

何建凡

深圳市疾控中心

质量技术部部长兼生物安全办公室主任

13823133018

7

位照国

深圳市康宁医院

心身医学科主任

13688801703

8

郭翔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任医师

13600158214

9

逯建华

深圳市疾控中心

应急办主任

13501580280

10

魏方

深圳市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所

高级工程师

13530677468

(7)洪涝灾害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王国栋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

13823257565

2

王燕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规划师

13510806854

3

卢进波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15815558858

4

田守成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副总工

13510581740

5

成洁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环规院院长

13823154053

6

刘任远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480661910

7

李朝方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

13058044323

8

邱玲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

13510014815、13602602815

9

张宏滨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副总工

13537656825

10

陈凯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602502809

11

林佩斌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副总

13632938258

12

周洪涛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顾问总工

13823696500

13

胡俞晨

深圳市检测中心

技术负责人

15099949390

14

郭睿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

13602673470

15

黄明华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总工

13802707560

16

黄琼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13602528486

17

蒋方媛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所长

13728791539

18

辜晓原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分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

13975110329

19

熊寻安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

13602588459

20

詹达美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510824765

21

龚玉锋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工程师

13590408426

22

刘舒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减灾中心防汛决策支持部门主任

13911088205

23

吴基昌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工程师

15802807001

24

陈誉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13510824783

25

焦圆圆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

防灾与应急研究所副总经理

18998905033

26

刘凤茹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509611715

27

王和利

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工

18682081909

28

陈兆斌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办主任

13502853021

29

李继民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勘察所所长

13823722464

30

张波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

防灾与应急研究所副总经理

13823277979

(8)综合管理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赵东川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13927442866

2

瓮洪洪

深圳市法治促进服务中心

研究部部长

13928446240

3

曾成刚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902470924

4

潘龙斌

深圳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

副院长

13641483119

5

贝承璋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深圳基地

基地主任

13925051490

6

刘仁丽

深圳市太科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二所技术负责人

18676724698

7

李建辉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经理

15818740143

8

陈俊伽

深圳市安联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924661416

9

梁煜

深圳市东部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救援事业部总经理

13510820700

10

潘启宏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工程师

13612871727

11

尹继尧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信息中心总经理

13828807071

12

王飞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安全生产与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

18933960121

13

乐文忠

深圳市龙岗区大数据中心

主任

13322922226

14

尘福通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方案部公共安全总工

18602700017

15

刘鸣宇

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13602690777

16

武刚

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主任

18028717072

17

林子丹

深圳市城安应急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5622867218

18

郭锋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卫星物联网中心主任高工

18601317797

19

习树峰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灾与应急研究所总经理

15007550985

20

李程

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

信息化负责人

13480819140

21

周颖君

深圳中环博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827481214

22

曹春燕

深圳前海数创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总经理

18665391160

23

裴廷权

深圳市华宇创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13632956516

24

张英菊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

技术研究院

风险管理研究所副总经理

15842408020

25

曾明荣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所长

13911903105

附件6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络方式

能力特点与特种装备

备注

1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副支队长:吴才贵18565866399;

指挥中心主任:郑镇波18665333898

指挥中心工程师:李毅18676680080

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


2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一队

队伍负责人:耿相海13602750536

应急联系人:陈晓彦13510361029

成品油泄漏事故抢险,查找泄漏点、堵漏,油罐车扶正,抽油,泄漏油品回收,环境恢复等

装备:化油剂、吸油毡、可燃气体检测仪、防爆对讲机、带压堵漏设备、移动式防爆抽油泵等

依托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3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二队

队伍负责人:陈吴明13480955309

应急联系人:时华伟

19928791968

组建单位联络人:吕中平18818699288

危险化学品侦检、堵漏、转输、洗消、氰化物中和、成品油泄漏处置,埋地罐体清洗等。

装备:各类防化服、移动式长管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仪、工业侦毒箱、呼救器、氰化物测定试剂盒、防爆通信设备、洗消设备、注入式堵漏工具、内封式堵漏袋、小孔堵漏工具、无火花工具组、外封式堵漏袋、木制堵漏楔、堵漏枪、电磁式堵漏工具、粘贴式堵漏工具、阀门(阀兰)堵漏套具、隔膜抽吸泵等。

依托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三队

李文勇

13480172491

石油管道泄漏密封堵漏、水面溢油回收等

装备:水面收油机、防爆照明灯、B型套筒、滑片抽油泵、液压潜水泵、围油栏等

依托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5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五队

队伍负责人:张世福84392835、18033053524

应急联系人:余智福84392927、13530500739

组建单位联络人:冯兴金

33326652、13923396063

LNG泄漏、着火初期事故控制

装备: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泡沫消防车、远程遥控移动炮、移动指挥终端、便携有毒可燃气体探测仪、液压破拆工具、双轮异向切割锯、锂电链锯、移动式供气源、各类堵漏套装

依托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6

深圳市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队

孙林13833445057

金志明13722653520

张涛13803223102

处置钢制油气管道泄漏、爆炸;危化品容器置换等。

特种装备:液氮泵车、开孔封堵设备等

组建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维抢修分公司

7

32266部队

值班电话:86047150

传真:86047518

核生化事故、流行性疫情、核生化恐怖袭击等领域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应对。

装备:防化服、检测设、堵漏设备等


8

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

值班电话:28068980

传真:28068852

核生化事故、流行性疫情、核生化恐怖袭击等领域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应对。

装备:防化服、检测设、堵漏设备等


9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惠州基地

24小时值班电话:0752-5163270

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https://www.hzdpem.com/Team.html


10

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环境应急队

许世爱13760223090

田晓东1587550120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及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

依托深圳市宝安东

江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

11

深圳市宝裕海洋生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谢斌源13751086710

(开阔及封闭水域)一般油类污染的控制及清除;被污染岸线修复及清理


12

环保科技应急处置队

尹淦13510550291

王之豹13691650579

资质范围内,完成除危险化学品类别第1、2、7类以外的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与处置

依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深圳蓝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蓝志聪13590222831

突发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道路次生污染应急处置、工业企业火灾次生污染处置监测


14

深圳市宝安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沙井基地环境应急队

蒋进光13902974802

陈羽斌15989850010

加工引发的工业废水泄漏、普通化学品(不含剧毒类)的火灾消防废水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15

深圳市航鹏海洋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黄乐欣15013743992

海上溢油应急清污


16

龙岗东江环境应

急处置队

张昇荣13692161182

危废堵漏和收集处置、剧毒品(氰化物)堵漏收集处置、河道污染物降解消除

依托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17

深圳市绿绿达环

保有限公司应急

处置队

欧金华13922819606

黄国宝18219165059

有机溶剂泄漏收集


18

深圳市绿世纪环

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应急处置队

黄小武13590391559

李俊13714665799

油泄漏次生污染事件处置、化学品泄漏次生污染处置、火灾次生污染处置、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咨询


19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分队(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王志杰13632666972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目标污染物应急监测


20

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队

张德雄13902455341

鲁建平13802255473

深圳市境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的堵漏、倒罐、泄漏物收集与处理

依托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21

深圳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孙鑫(负责人)13808856737

李白(联络人)18898619147

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及维修

依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深圳海上应急搜救队

刘凯然13316567866

申轶明18033079302

海上人命搜寻与救助、船舶防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深圳海事局

23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深圳救助基地

胡云晖(负责人)

75526677865

陈伟正(联络员)

75526691695

海上人命、财产、环境救助,海上消防;内陆水域人命救助与应急抢险


24

深圳华威近海船舶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蒋志华(负责人)

26691262

刘春荣(联络员)

75526687496

海上人命救助、应急救援、拖带等


附件7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一、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人口分布、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治安疏导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2)现场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警戒隔离区内)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卫生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和指定集中安置点,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现场开展必要检伤分类,为遇险人员、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院前急救、卫生防疫等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7)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二、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险肇事故,即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

三、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深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治安疏导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深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现场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技术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警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深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气象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做好人身防护,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着防化、防静电防护服;进入现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关闭手机等非防爆电子设备。

(9)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消除现场点火源,预防作业过程中引发爆燃;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10)确保现场所有接触泄漏物的设备接地。

(1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根据泄漏部位、泄漏口形状及大小、泄漏容器或管道内部压力,采取不同的堵漏方式和用具。

(12)实时监测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浓度,通过消防雾状水、防爆鼓风机进行现场通风,控制浓度。

(1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4)针对大量泄漏,需沿下游方向扩大初始隔离区至300米,选择适宜位置利用沙土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泄漏油品,同时使用泡沫覆盖或喷雾状水,减少蒸发。

(四)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治安疏导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4)调集所需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深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7)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8)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五)油罐车侧翻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交通管制:依据已探明信息划分现场危险区域,设立必要的警戒标志和隔离带,设置合理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禁止一切火源进入危险区域。

2.泄漏处置: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如有前置阀门,立即关闭,切断泄漏源;泡沫覆盖泄漏油品液面,尽量减少油品挥发。管线泄漏用专用堵漏管箍或卡封堵,裂口小或小孔渗漏时,可用铜锤打进木楔进行封堵;阀门泄漏用堵漏工具或堵漏胶堵漏;罐体泄漏用外封式堵漏袋或木楔进行堵漏;尽可能把油品用倒罐方式将泄漏油罐车油品转移。

3.灭火处置:先冷却事故着火部位及周围相邻设备设施受影响的部位,后集中力量统一扑灭;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灭火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不要呆在低洼地带,穿戴好防护用具。

4.吊装转运:

(1)原则上起吊程序尽可能在油品转运后再进行,以保证起吊的安全性;

(2)根据现场作业环境、车型、车辆总质量等信息情况,选择相适应载荷量的吊车、吊绳及其它起吊设备,且调配两辆吊车同时作业;

(3)选择起吊作业点,应选择平整、稳固的地面作为起吊作业点,并保证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必要时在吊车的支撑点上铺垫足够的枕木,以防止支撑点失效;

(4)吊车安装阻火器,并使用专用防静电吊带,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其他吊带;

(5)需在吊带与罐体接触部位垫上枕木或足够厚的木板,避免罐体在起吊过程因受力过于集中而出现变形、折弯、破裂等情况而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6)起吊前,应确认油罐车油品已转移,视情况必要时用化油剂进行清洗,油气浓度需控制在爆炸极限浓度范围以外;

(7)起吊过程应保持平稳,起落速度应保持缓慢均匀,吊带与罐体须保持垂直方向,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8)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把危险的罐体转移到周边空旷、人员稀少的地区进行处理。

(9)使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

(10)起吊过程若罐体有泄漏可能的需在消防泡沫车或雾状水车掩护下进行。

5.环境监测与污染物处置: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排查,使用围油栏、吸油毡、沙袋等措施设置隔离带,防止泄漏油品或污水进入下水道或河流等区域。对泄漏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对事故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废渣等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三废”处理规定进行集中整治,避免因污染物品及废水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LNG槽罐车泄漏、燃烧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交通管制:依据已探明信息划分现场危险区域,设立必要的警戒标志和隔离带,设置合理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禁止一切火源进入危险区域。

2.泄漏处置:

(1)首先应确认泄漏点,如阀门或管道泄漏应设法关闭相应阀门切断泄漏源或进行堵漏作业。车倾倒或堵漏作业无效果时,在可控条件下进行倒罐作业将槽车内LNG转移。若罐体泄漏量大无法处置时,可根据周边环境情况设置隔离带,并采取防护措施将LNG排空。

(2)在控制泄漏时,应急人员不应无端将自己暴露在气云中,LNG储存温度-160℃左右,液体变为气体体积膨胀600倍,并可以置换空气,形成一个缺氧的环境,威胁生命,须采取防冻、防窒息的措施。只有得到相应授权的人员,并配备有便携式空气呼吸器或其他可靠空气源,且穿防冻服后才能进行泄漏处置操作。

(3)进入危险区,应采用结伴方式(两人或三人一组,保持能自如沟通的距离),后备组应处于待命状态,必要时给以帮助。

(4)监测风向和了解气体出现的区域情况,热成像仪可以应用于在查找LNG泄漏点和LNG集聚的地方。

3.灭火处置:

(1)不要用水扑灭液化天然气火,可以用干粉灭火器。

(2)在扑灭液化天然气着火之前应评估是否需要将其扑灭;如果火焰不威胁人员安全,未对重要设备造成破坏,或不会由于直接烧烤或热辐射而导致设备损坏和现场形势的恶化,可以让其燃烧。

(3)高倍数泡沫(500:1)可以有效降低液化天然气火焰高度,降低火焰强度和热辐射,因此高倍数泡沫可以用于减少设备/设施受火焰的直接烘烤和热辐射的影响,为用干粉灭火创造条件。

(4)LNG火焰热辐射强烈,现场处置负责人确定现场应急人员穿着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5)用水冷却设备或设施时要防止冷却水流到泄漏的液化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火焰中。

(6)当使火处于燃烧状态时,应做好控制,防止火蔓延到其他区域。

4.吊装转运:

(1)起吊程序尽可能在内容物转运后再进行,以保证起吊的安全性;

(2)根据现场作业环境、车型、车辆总质量等信息情况,选择相适应载荷量的吊车、吊绳及其它起吊设备,且调配两辆吊车同时作业;

(3)选择起吊作业点,应选择平整、稳固的地面作为起吊作业点,并保证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必要时在吊车的支撑点上铺垫足够的枕木,以防止支撑点失效;

(4)吊车安装阻火器,并使用专用防静电吊带,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其他吊带;

(5)需在吊带与罐体接触部位垫上枕木或足够厚的木板,避免罐体在起吊过程因受力过于集中而出现变形、折弯、破裂等情况而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6)起吊前,确认槽罐车无泄漏或LNG已排放干净,现场泄漏气体浓度需控制在爆炸极限浓度范围以外;

(7)起吊过程应保持平稳,起落速度应保持缓慢均匀,吊带与罐体须保持垂直方向,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8)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把危险的罐体转移到周边空旷、人员稀少的地区进行处理。

(9)使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

5.环境监测与污染物处置:在泄漏的液化天然气周围应检测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小于20%燃烧极限下线(甲烷总量少于0.8%)时,应急人员可以进入该区域;由于风力会改变气体存在何浓度,因此对周围区域的气体检测应持续进行。水幕可以使气云升温以加速其向上升入大气。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对事故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废渣等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三废”处理规定进行集中整治,避免因污染物品及废水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油库储罐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泄漏处理: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结合实际工艺控制状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采取堵漏措施前,确认防火堤排水阀是否完全关闭;停止发油、进油等相关作业,应关闭紧急切断阀,切断泄漏源,尽可能把油品用倒罐方式将泄漏油罐油品转移。确认所有堵漏工具和方法必须符合防爆的要求,确保安全。根据泄漏对象,对不同泄漏物质和不同的泄漏部位的特性,采用不同的堵漏方法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2.灭火处置:现场员工根据人员自身力量,应本着抓住有利时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的先控制、后灭火原则;先冷却事故着火部位及周围相邻设备设施受影响的部位,后集中力量统一扑灭;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救人第一,先救人与后灭火的原则;灭火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穿戴好各类防护用具。

3.环境监测与污染物处置:监测防火堤是否发生泄漏,必要时对现场雨水井、污水井及下水道进行封堵,同时利用应急油桶、消防砂、棕扫把、铝桶、铝铲等应急物资工具对泄漏油品进行处置。根据现场需要设置洗消场所,负责对抢救及抢险人员的洗消,防止人员中毒及毒物扩散,在处置结束后,所有参加抢险人员和器材都必须严格进行洗消清理工作。对事故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废渣等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三废”处理规定进行集中整治,避免因污染物品及废水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气库LNG储罐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泄漏处置:

(1)首先应设法通过关闭相应阀门或适当关停隔离泄漏物。(关闭阀门时首先选择远程操作,无法远程操作时,采取保护措施现场操作。)同时应根据情况确认是否停止进料、出料等相关作业是否应停止。

(2)在控制泄漏时,应急人员不应无端将自己暴露在气云中,LNG储存温度-160℃左右,液体变为气体体积膨胀600倍,并可以置换空气,形成一个缺氧的环境,威胁生命,须采取防冻、防窒息的措施。只有得到相应授权的人员,并配备有便携式空气呼吸器或其他可靠空气源,且穿防冻服后才能进行泄漏处置操作。

(3)进入危险区,应采用结伴方式(两人或三人一组,保持能自如沟通的距离),后备组应处于待命状态,必要时给以帮助。

(4)水幕可以使气云升温以加速其向上升入大气,但仍有一部分天然气可以穿过水幕。

(5)热成像仪可以应用于在LNG气云中搜寻失踪的人员、查找LNG泄漏点和LNG集聚的地方。

(6)在气云外使用防爆轴流风机控制气云,可以使人不接触天然气,也可更清楚观察泄漏点。

2.灭火处置:

(1)不要用水扑灭液化天然气火,可以用干粉灭火器。

(2)在扑灭液化天然气着火之前应评估是否需要将其扑灭;如果火焰不威胁人员安全,未对重要设备造成破坏,或不会由于直接烧烤或热辐射而导致设备损坏和现场形势的恶化,可以让其燃烧。

(3)高倍数泡沫(500:1)可以有效降低液化天然气火焰高度,降低火焰强度和热辐射,因此高倍数泡沫可以用于减少设备/设施受火焰的直接烘烤和热辐射的影响,为用干粉灭火创造条件。

(4)LNG火焰热辐射强烈,现场处置负责人确定现场应急人员穿着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与安全队负责隔离区的建立,为消防控制等措施提供支持。

(5)用水冷却设备或设施时 要防止冷却水流到泄漏的液化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火焰中。

(6)如果火灾不会蔓延,不会对设备或结构造成损害,就让其燃烧,但为了接近设备或为营救人员创造条件时可以考虑将火扑灭。

(7)当使火处于燃烧状态时,应做好控制,防止火蔓延到其他区域。

3.环境监测与污染物处置:

(1)监测风向和了解气体出现的区域情况(在封闭空间或设备拥挤区,点燃蒸汽云,可发生爆炸)。

(2)在泄漏的液化天然气周围应检测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小于20%燃烧极限下线(甲烷总量少于0.8%)时,应急人员可以进入该区域。

(3)由于风力会改变气体存在何浓度,因此对周围区域的气体检测应持续进行。

(4)升温使液化天然气蒸发加快,悬浮在地面的低温气云,升温会加速上升。

(5)高倍泡沫可以直接注于收集池内来控制液化天然气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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