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学校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国资部近期组织收集了全校各单位新增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已获学校批准通过,现将第二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设备的对外共享时间和人员安排。
2.请各大型科研仪器负责人登录深圳市和学校仪器共享平台更新共享服务信息和收费标准(见附件),保障共享服务的顺利开展。
注:(1)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https://www.irshare.cn/Sz_yqmh/
(2)深圳技术大学仪器共享平台网址:https://openlab.sztu.edu.cn/Home/Index?XPath=000
附件: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汇总表2025.12.1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开发部
2025年12月12日